【导读】车友们注意了!今年4月1日起,开车超速20%以内不扣分。近日,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交规”)。
新交规明确指出:驾驶校车、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,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,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,一次记3分。
这意味着,超速20%以内的车辆,不会进行扣分。按高速限速120km/h来计算,超速20%的时速为144km/h,也就是说,4月1日起,限速120km/h的高速路段,时速不超过144km/h不会被扣分。
相比此前,超速10%-20%的,处100元罚款,记3分;超速20%-50%的,处200元罚款,记6份;超速50%以上,记12分。
此外,调整后的新交规,也针对高速快速路级普通道路进行了区分。一是普通道路的扣分进行了下调:超速50%以上扣6分、20%以下不扣分,二是高速上超速20%以下也不扣分。
增加10%的速度空间,无疑将提升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部分车型“龟速行驶”所导致的交通事故。
值得一提的是,新交规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、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,并推行了学法减分的措施,驾驶员只需登录交管12123App便可申请学法减分,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。
此外,新交规还明确了,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12分降为9分;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从3分降为1分;驾驶机动车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,从2分升为3分。而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,则给予警告处罚,并免予记分。